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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本社

章程

新加坡琼崖潘氏社章程。

以社团注册局批准之版本(2026年)为准。以下摘要仅供参考;如有出入,概以注册章程为准。

第一章 — 名称

本社定名为“新加坡琼崖潘氏社”。

第二章 — 宗旨

联络会员感情、促进合作,弘扬文化,并致力于会员福利。

第三章 — 会员

本社设三类会员,凡品行端正、非未解除破产者、无刑事定罪、且具心智能力者均可申请:

  • 普通会员 — 琼籍潘氏宗亲,新加坡公民,年满21岁。
  • 永久会员 — 符合普通会员资格者,或普通会员一次缴付300新元转为永久会员;豁免常年会费。
  • 附属会员 — 其他新加坡公民、永久居民或准证持有者,年满21岁。

第四章 — 入会费与常年会费

所有会员入会时须缴入会费。普通会员及附属会员须缴常年会费;永久会员及年满65岁者豁免。费额由理事会建议、会员大会议定。

捐献与乐捐

除入会基金与常年会费外,本社经费亦来自特别捐献。社员另须为春秋二祭及常年聚餐捐献;不出席聚餐者,可改为祭祖乐捐。有关数目由会员大会议定。

第五章 — 组织

本社由常年大会选出的执行委员会与监察委员会领导,包括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、财政及各主任,以及监察委员会的主席与监察,并设信托人持有本社产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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喜庆与吊慰

本社重视社员的人生大事。社员子女成婚时,本社致送贺仪;社员逝世时,向其家属致送帛金,惟须事先通知。倘社员逝世而无力办理丧事,本社得向全体社员发起乐捐,以协助其家属。

纪律与权利

拖欠常年会费三个月或以上者,丧失会员权利。会籍良好的普通会员及永久会员可选举及被选为职员,其子女可申请本社助学金与贷学金。